S 准证持有人能否在新加坡创业或管理公司?
- 已发布: 2026年5月5日
一般而言不可以。如需主动管理业务,须转换为 创业准证 或 就业准证(EP) 。在准证注销后持有 短期探访准证(STVP) ,可登记为股东,但不得担任唯一董事或从事工作活动。如需担任唯一董事并继续留在新加坡,则须申请 EP 。
参与公司业务的选择
转换为创业准证或 EP,以创办或管理公司。上述准证允许持有人更主动地参与公司事务。
注销后持有短期访问准证期间
可登记为股东,但不得担任唯一董事或从事工作活动。STVP 为临时性质,不可替代工作准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