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的審計要求是什麼?
- 已發佈: 2026年5月8日
所有香港公司均須連同利得稅報稅表一併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。主要要求如下:
- 合資格專業人士: 審計須由在香港執業的註冊會計師(CPA)進行。
- 如實呈現: 財務報表及相關文件須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。
- 完整記錄: 您須妥善保存會計記錄,包括交易分類帳、銀行結單、發票、合約,以及支持收入、支出及業務運營的相關文件。
其他規定:
- 記錄須存放於註冊辦事處或經董事批准的其他地點。
- 若會計記錄存放於香港以外的地方,相關最新帳目至少每六個月須可在香港查閱。
- 所有會計記錄須保存至少七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