休眠公司是否仍須提交報稅表?
- 已發佈: 2026年5月8日
香港的休眠公司仍須承擔持續的稅務及法定責任,具體視乎其在《公司條例》下的狀態而定。
若公司 僅在實際運營上 處於休眠狀態,仍須:
- 編製經審計財務報告,以支持其利得稅報稅表
- 如收到利得稅報稅表,須予以提交
- 每年續期商業登記證
若公司已根據《公司條例》正式宣告休眠——即通過特別決議並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法定聲明——則:
- 休眠期間豁免編製經審計財務報告及提交週年申報表(NAR1)
- 仍須每年續期商業登記證
- 如 IRD 發出利得稅報稅表,仍須提交
休眠期間不得進行任何會計交易。若休眠生效日期在財政期間的中途,則須就休眠生效日期前的期間編製經審計帳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