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稅款繳納通知書?收到後應如何處理?
- 已發佈: 2026年5月8日
稅款繳納通知書 是香港稅務局(IRD)在稅務申報表提交或評估完成後,正式發出的稅務評估通知。
通知書載有以下內容:
- 最終應繳稅款及任何暫繳稅款
- 評估基礎及稅款計算方式
- 應繳總額,通常分為第一期及第二期繳款
- 繳款期限及評稅主任的標準附註
通知書一經發出,所列金額即為納稅人根據其應評稅利潤須依法繳納的款項。
如您對評估結果有異議,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提出反對。若屬估計評稅,反對書須連同未提交的報稅表一併呈交,否則反對將不獲視為有效。
逾期未繳款將導致以下後果:
- 就未繳款項徵收 5% 的首次附加費
- 若欠款在六個月後仍未繳清,將再徵收 10% 的額外附加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