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利得稅的運作方式是怎樣的?
- 已發佈: 2026年5月8日
利得稅就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徵收。來源於香港以外的利潤一般不須課稅,但如符合資格,您須申請境外稅務豁免。
重點如下:
- 利得稅適用於法團及非法團業務。
- 首 HK$2,000,000 利潤的稅率:法團為 8.25%,非法團業務為 7.5%。
- 超過 HK$2,000,000 的利潤:法團稅率為 16.5%,非法團業務為 15%。
- 居民與非居民並無區別——課稅與否取決於利潤來源。
申報事宜:
- 利得稅報稅表(PTR)由香港稅務局簽發,通常於每年四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出。
- 截止日期: 視乎財政年度終結日,申報期限由發出後一個月(財政年度終結日為 11 月者)至 11 月 15 日(財政年度終結日為 3 月者)不等。
- 新成立的公司將於成立後 18 個月收到首份利得稅報稅表。
所需文件:
- 利得稅報稅表格(PTR 及補充表格)。
- 經核證的資產負債表、審計師報告及損益帳。
- 顯示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虧損的稅務計算。
境外利潤: 在香港以外所得的利潤,如符合香港稅務局批准及境外申索要求,或可享有 0% 利得稅。